為充分發(fā)揮標準的引領作用,加快推進“標準城市”建設,近日,義烏市政府制定下發(fā)了《關于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(試行)》,對企業(yè)獎勵資金政策進行調整,在原有基礎上,進一步加大對標準化戰(zhàn)略資金的獎勵力度,使政策更加全面、合理,主要體現在“三個新增”“兩個細化”“一個限制”。
三個新增
新增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獎內容,加大對重大項目獎勵。
獲中國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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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獎——獎勵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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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獎——獎勵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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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獎——獎勵30萬元
獲浙江省標準創(chuàng)新重大貢獻獎的組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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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50萬元
獲浙江省標準創(chuàng)新優(yōu)秀貢獻獎的組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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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20萬元
新增對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獎勵,推動標準落地實施。
經驗收合格并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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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30萬元
經驗收合格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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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15萬元
新增對檢測認證機構和標準互認的獎勵,加快配套服務體系建設。
檢測機構(總部注冊地在義烏,且獲得國際知名機構數據互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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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50萬元
標準(企業(yè)、組織主導制定,且得到先進發(fā)達國家知名機構互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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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50萬元
兩個細化
細化對標準研制企業(yè)的獎勵。
按照企業(yè)在標準制(修)訂過程中的參與程度,將獎勵劃分為“主導”“參與排名前三”“其他”三個檔次。
主導制(修)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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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標準——獎勵8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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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性國家標準——獎勵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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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性國家標準——獎勵4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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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(yè)標準——獎勵2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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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標準——獎勵10萬元
對參與“排名前三”“其他”兩檔的按相應級別給予50%、20%的獎勵。
進一步拉大主導企業(yè)與參與企業(yè)之間的差距,鼓勵企業(yè)牽頭開展先進標準制(修)訂,使獎勵更具有針對性。
細化對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獎勵。
承擔國際標技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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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100萬元
承擔國家標技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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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80萬元
承擔省級標技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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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50萬元
承擔各級分技委秘書處的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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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70%
承擔各級標委會工作組組長的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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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20%
一個限制
對單個企業(yè)和社會團體參與制(修)訂標準的獎勵總額進行限制,單個企業(yè)每年參與制(修)訂各級標準(國際標準和強制性國家標準除外)的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,對單個協會每年制定團體標準的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。實施限制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部分企業(yè)和社會團體為了獲取政府獎勵資金,有償參與各類標準制(修)訂或者制定非必要團體標準等不規(guī)范情況的發(fā)生。
下一步,義烏將進一步加大對標準化戰(zhàn)略資金獎勵政策的宣傳力度,充分發(fā)揮政策的指揮棒效應,引導企業(yè)積極參與到標準化戰(zhàn)略工作,為“標準城市”建設夯實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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